焦財審結字[2012]14號
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程序,在你單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對焦作市太行路路燈改造工程結算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
焦作市太行路(普濟河-山陽路)路燈改造工程位于焦作市老城區,西起普濟河,東至山陽路,長度為4,940米,現狀道路寬度35米,其中車行道寬25米。此次太行路(普濟河-山陽路)路燈改造工程建設內容:
(1)在太行路(普濟河-山陽路)之間建燈222基,其中:200基雙火高低燈(NG250W+NG150W),20基雙火中桿燈(NG400W+NG400W,用于沿途橋梁及各主要路口照明),2基雙叉路燈(NG400W+NG400W,用于群英河西照明),新燈位沿路兩側快、慢車道隔離帶上對稱布置;每基路燈處設一座接線井。
(2)在原有的7個路燈控制器處改建7座落地式配電柜及相應的管線。
焦發改投資[2010]268號《關于下達2010年第二批市財政城建項目資金計劃的通知》預安排資金350萬元。
二、審查依據:
該項目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該工程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結算書、現場簽證,結合現場實際勘查情況等進行審查,材料依據投標價、《焦作市標準造價信息》及市場價格。
三、審查結論:
本工程建設單位原報竣工結算金額為 2,922,139.15元,經審查,該結算費用審定為2,855,302.45元,審減金額66,836.70元。
2012年1月17日
送: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