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成豐路、和平街工程施工、監理
焦財審合字[2012]7號
焦作市城投道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審的“成豐路、和平街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一、和平街(焦東路-山陽路)施工合同:
1、專用合同條款第17條第
2、專用合同條款第18.2條九十一頁第一行“竣工驗收資料的費用支付方式:……”建議改為“竣工驗收資料的費用支付方式:由承包人承擔。”
3、專用合同條款第19.7條“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建議修改為“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同承包范圍。”
4、專用合同條款第19.7條“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建議修改為“工程質量保修期限:24個月。”
5、專用合同條款第19.7條“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建議修改為“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見質量維修書。”
6、專用合同條款第24.1條建議修改為“第(2)種方式解決。”
7、補充條款建議增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有變化時,不因工程量的增減而調整分部分項綜合單價。”
8、成豐路(和平街-建設路)施工合同按照以上和平街(焦東路-山陽路)施工合同文本填寫統一。
二、焦作市成豐路(和平街-建設路)、和平街(焦東路-山陽路)工程監理合同:
1、第三部分專用條件第四條“監理范圍:焦作市成豐路、和平街工程項目圖紙全部內容施工階段監理。”建議按照招標文件修改為“焦作市成豐路、和平街整個工程施工階段及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監理。”
2、第三部分專用條件第三十九條“付款方法:本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建議改為“付款方法:按照被監理工程施工進度的80%支付監理進度款,工程竣工后按工程結算價計算最終監理報酬,并支付總額的95%,余款待質保期滿后一次支付,每次付款均以市財政或審計部門出具的意見為準。”
3、第三部分專用條件第三十九條支付額外工作報酬建議明確為“無”。
送:焦作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