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統計清理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
和免學費補助資金滾存結余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7年秋季學期和2009年秋季學期我省先后啟動實施了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政策,有效減輕了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在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為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按照市教育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計核定的歷年實際受助學生人數(次),按照資助標準、下達的預算指標和按實際需求撥付的金額核定2007年秋季學期至2011年秋季學期滾存結余金額,其中實際需求要與每學期上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助學金和免學費發放名單、金額一致,不得虛報、瞞報,不得使用上級補助資金結余抵頂本級應配套資金。
各縣(市)區財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于2012年2月15日前將加蓋公章的《2007年秋季學期至2011年秋季學期中職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滾存結余統計表》報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
二、清理收回滾存結余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本次部門中職助學金及免學費滾存結余資金收回工作,下達資金調減文件,并將收回各部門結余資金作為2012年本級財政“調入資金”處理。另有通知前,各級財政不得擅自動用已收回資金。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學校根據同級財政部門文件確定的調減金額相應沖抵已列支資金,并將調減資金退回同級財政。2012年3月10日前,中職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資金滾存結余的退庫和收回工作要全部完成。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