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路、解放路人行道大修工程
設計等前期費用預算審查批復意見書
焦財審預字[2011]307號
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guī)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焦作市人民路、解放路人行道大修工程設計等前期費用預算進行審查,現(xiàn)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焦發(fā)改城市[2011]721號文件《關于明確使用市財政城建資金項目前期費用的通知》中預安排資金計劃為320萬元,專項用于市財政城建項目前期。焦作市人民路、解放路人行道大修工程建設內(nèi)容:人民路(普濟河橋—焦東路)長3550米,人行道寬2×8米,需改造人行道約56799平方米;解放路(果園路—群英河)長1550米,人行道寬2×5米,需改造人行道約15499平方米。建設單位送審項目包括測繪、初步設計及評審、施工圖設計及審查費等費用。
二、評審依據(jù)和原則
本工程依據(jù)焦發(fā)改投資[2011]721號文件,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號)、焦政〔2009〕2號文件《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調(diào)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等有關費用的計取標準結合我市近年來慣例進行。
三、評審結論
本項目建設單位送審該批前期費用金額為144.83萬元,經(jīng)審查,該批費用審定為62.08萬元,審減82.75萬元。其中:
1、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費送審金額為111.54萬元,經(jīng)審核該費用審定為40.63萬元。
2、地形圖測量費用送審金額為24.83萬元,審定金額為18.20萬元。
3、施工圖審查費用送審金額為4.46萬元,審定金額為3.25萬元。
4、專家評審費送審金額為4萬元,評審予以扣減。
四、重要事項說明
1、評審本項目前期費用依照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數(shù)量進行,審定批復金額作為該工程施工圖設計、勘察、測量費用、圖紙審查費用最高限價和招標攔標價。如有設計變更等需增加投資預算,應按原程序報審。
2、本工程設計等前期費用招標按照建設單位提供的建安費2530萬元進行計算,建議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下步簽訂合同、支付設計費用根據(jù)工程預算招標控制價進行調(diào)整。
3、該項目正式投資計劃尚未下達,建設單位應按照項目建設程序抓緊開展前期工作,待正式投資計劃下達后開工建設。
送: 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