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結算審查批復意見書
焦財審結字[2011]129號
焦作市救助管理站: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程序,在你單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對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工程竣工結算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
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工程位于焦東路與站前路交叉口西南角,建筑面積2,543m2,三層框架結構,獨立基礎,加氣混凝土砌塊墻,建筑高度10.7米。外墻面磚,室內貼地板磚。施工單位為焦作市興華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中標合同價款2,449,092.40元。
焦發改投資[2009]528號下達投資計劃360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210萬元,市財政150萬元。
二、審查原則:
本工程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竣工圖紙、施工合同、現場簽證、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決算書及現場勘查實際情況進行審查,材料價格參照市場價及施工期間《焦作市標準造價信息》。
三、審查結論:
本項目建設單位原報竣工結算金額為3,058,352.67元,經審查,該工程竣工結算金額審定為2,871,476.18元,審減金額186,876.49元。
四、請你單位依據本竣工結算批復,在規定時間內,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送: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