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合同審查意見書
焦財審合字[2011]58號
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來的焦作市萬方橋大修及山陽南路路燈項目設計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一、萬方橋大修項目設計合同
1、第八條第
2、第八條第
3、第十一條第11.2條“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建議修改為“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竣工驗收結束為止”。
4、第十條“調解不成……起訴”建議修改為“調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山陽南路路燈項目設計合同
1、第7.1條“投標報價不超過由……計算”應改為“設計合同計算基數建安費為300萬元,最終結算金額根據財政或審計部門審核后進行調整。”
2、第7.2條建議去掉。
3、第
4、第十一條“調解不成……起訴”建議修改為“調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送: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