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路、沁陽路橋占壓控規區五家企事業單位臨時用地范圍內房屋及附屬物補償資金評審報告
焦財審預字[2011]296號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建設辦公室送審的南通路、沁陽路橋占壓控規區五家企事業單位臨時用地范圍內房屋及附屬物補償資金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項目概況
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干渠從焦作是中心城區穿過,需修建7座跨渠橋梁,其中南通路、沁陽路兩座橋梁在變更設計方案后,需對控規區內部分企業進行搬遷。本次建設單位送審包括征遷的控規區五家小型企事業單位的征遷補償資金。
二、評審依據和原則
依據焦作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建設指揮部文件焦城指文[2010]5號文件《關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綠化帶道路征遷安置實施規劃>的批復》,《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綠化帶道路工程征遷安置實施規劃》、《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建設指揮部聯席第四十次聯席會議紀要》、賈市長對“關于有關事項進行評審的請示”的批示,市城區辦“關于南通路、沁陽路橋占壓控規區五家企事業臨時用地范圍內房屋及附屬物補償資金評審的報告”以及中緯測繪公司提供的實物調查明細表及其它原始資料情況進行審查。
三、評審結論
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建設辦公室送審五家企事業單位房屋及附屬物補償資金1,812,257.37元,經審查,該補償資金建議控制在為1,812,257.37元。
四、重要事項說明及建議:
1、本次評審企業補償費用不包含停產損失費、設施設備補償費、場地平整費及用地補償費。
2、此補償費在2011年9月份已經評審(焦財審預字[2011]215號),因橋梁占壓控規區內五家企事業單位臨時用地的范圍調整,再次對此補償費進行評審,原“焦財審預字[2011]215號”評審報告作廢。
送: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建設辦公室、財政預算編制局、
局經濟建設科、焦作市南水北調建設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