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評審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03]119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對我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實行動態考核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本考核范圍指符合《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03]119號)規定的條件和要求,經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備案,以獨立身份從事和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或咨詢工作的各類經濟、技術、法律方面的專家。
二、考核形式
評審專家動態考核實行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結合的形式。日常考核,指在每次政府采購活動評審現場,由采購人、采購監督員、代理機構對評審專家在評標活動的現場表現進行評價,包括工作紀律、工作責任、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等;集中考核,指通過業務集中(或在線)培訓、現場(或在線)考試的方式,考查評審專家對《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掌握和運用情況。
三、考核格次
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為“優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為“合格”;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四、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日常考核(70分)。即在每次政府采購活動評審現場,由代理機構組織采購人代表、采購監督員、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對評審專家在評標活動中的情況進行評價,并獨立填寫《焦作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審工作評價表》(不能現場評價的項目除外)。評價表分為評審工作紀律、評審業務水平、評審能力和評審職業道德四個方面。
1、評審工作紀律(15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項每次扣2分(本項扣完為止,下同)。
(1)被抽取并接受邀請成為評審專家,未按規定時間到達評審現場或未經同意早退的;
(2)評審過程中未經批準,擅自離開評標現場的;
(3)參加評審活動時,不出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證書》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
(4)私自將評審資格轉托他人的;
(5)進入評標區域未按要求存放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的;
(6)明知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評審項目,未主動提出回避的;
(7)評審過程中,高聲喧嘩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影響評標秩序的;
(8)評標結束后將評審活動相關資料帶離評審現場的;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2、評審業務水平(15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項每次扣2分。
(1)對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熟悉的;
(2)技術類專家對所評項目涉及的相關行業或領域的法規制度不熟悉的;
(3)技術類專家對所評項目的技術、性能等不熟悉的;
(4)技術類對所評項目產品規格型號、主要品牌、市場行情等不熟悉的;
(5)對采購文件中的主要商務條款不了解和不熟悉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3、評審能力(20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項每次扣3分。
(1)未按采購文件規定的成交原則和評審辦法及標準進行評審的;
(2)未認真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初審(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的;
(3)個人評審意見對最終成交結果偏離度較大的;
(4)未按采購文件規定的廢標情形判定廢標和無效標的;
(5)未發現采購文件中存在的重大偏差,造成評審結果無效的;
(6)對于評審的結果,一年內要求被復議三次以上,且經調查屬實,對中標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的;
(7)受外界因素干擾,不能獨立、負責、客觀地提出評審意見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4、評審職業道德(20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項每次扣4分。
(1)在評審過程中,評審意見存在明顯傾向或歧視現象的,故意給有關投標人打高分或低分(所打分數與其他專家打分偏離較大的);
(2)對其他評審專家施加影響或發表傾向性言論,影響其他專家獨立評審的;
(3)評審時征詢相關當事人傾向性意見的;
(4)不按規定回答或拒絕回答采購當事人詢問的;
(5)發現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不正當競爭或惡意串通等違規行為,未及時向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的組織者或監管部門報告并加以制止的;
(6)違反政府采購規定,向外界透漏有關評審情況及其他信息的,但未造成實質性后果的;
(7)就招標文件咨詢或已參加過采購項目技術論證的評審專家,未主動回避,繼續參加評審的;
(8)在政府采購質疑投訴事項中,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的;
(9)連續三次被抽取為評審專家,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評審工作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二)集中考核(30分)。分為集中培訓或在線培訓、集中考試或在線考試兩種形式。
1、業務培訓(15分)。培訓實行繼續教育的方式,即每年邀請國內知名政府采購專家學者集中授課,或通過網上后臺管理實行在線培訓,培訓后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培訓證書中加蓋培訓印章。有下列前三項之一的,每項每次扣2分。
(1)不按時參加業務知識培訓遲到的;
(2)不遵守紀律要求提前早退的;
(3)不遵守課堂紀律,大聲喧嘩,來回走動,影響授課的;
(4)無故不參加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日常業務知識培訓或在線培訓的不得分。
2、考試(15分)。考試分為現場集中試卷考試或網上在線無紙化考試。卷面滿分為100分,根據實際得分進行折合,最后得分為考試分值。每年考試一次(兩年合計計算)。
(三)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評標活動中,業務精、能力強,能正確運用法律法規規定,堅持原則,敢于直言,維護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每次加5分(以“評審專家評審工作評價表”為依據)。
(四)評審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停止其從事政府采購評審工作,并取消其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
1、故意并且嚴重損害采購人、投標人等正當權益的;
2、違反國家有關廉潔自律規定,私下接觸或收受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投標人及有關業務單位的財物或者好處的;
3、違反政府采購規定向外界透露有關評審情況及其他信息,給招標結果帶來實質性影響的;
4、評審專家之間私下達成一致意見,違背公正、公開原則,影響和干預評標結果的;
5、以政府采購名義從事有損政府采購形象的其他活動的;
6、弄虛作假騙取評審專家資格的;
7、評審意見嚴重違反政府采購有關政策規定的。
五、考核結果運用
(一)評審專家動態考核采取兩年復審制,考核為“優秀”、“合格”的繼續聘用;考核為“基本合格”的暫停評審資格一個月,一個月內參加集中考試或網上考試一次,考試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轉為“合格”,80分以下及不參加考試的為“不合格”;考核為“不合格”的取消評審專家資格。
(二)已納入或新申請加入政府采購專家庫,參加初次培訓和考試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發放《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證書》,80分以下補考一次。
(三)對于考核結果為“優秀”的予以通報表彰,連續三次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免試四次。
(四)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于每次采購活動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將《焦作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審工作評價表》報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評審專家個人信息檔案,及時記錄評審專家綜合考核情況。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評審專家 動態考核 管理 通知
抄報:河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
焦作市財政局辦公室 2011年10月24日印發
共印500份